如果本技术规范与上述规程、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件,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。
如果本技术规范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,则以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准。
5、清洁,油漆,包装,装卸,运输与储存
5.1耐磨弯头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洁,无毛刺、毛边、多肉或缺肉,不允许有气孔、裂纹和砂眼等缺陷,对口处应平整光滑;涂漆应均匀一致。
5.2成品弯头外观良好,不允许有氧化皮,并对其外壁进行防腐处理,油漆工艺:防腐用铁红色防锈漆二度,每度干膜厚度30um,另加一度黑色面漆。
5.3投标方应在产品明显处标上编号、规格、弯曲半径R及介质流向。(双面标注)
5.4出厂前,每个弯头外壁用草绳缠绕或钢箍妥善捆扎包装,确保在运输、卸装过程中不受损坏。
5.5设备出厂时,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,分类装箱,遵循适于运输、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。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,如:设备名称、用途及运输、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。
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,但不限于此:
装箱单;
产品使用说明书;
产品检验合格证书;
安装指示图。
运输、储存:
投标方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,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。投标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附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。
5.6为便于安装,煤粉管道耐磨弯头应标明角度和尺寸。
6、设备到货检验:
6.1耐磨弯头总体厚度进行测厚,内衬层厚度偏差≤+1.2mm;投标方提供的耐磨弯头需方现场过磅,与投标文件中标注的重量偏差不大于3%。
6.2耐磨弯头硬度检测,HRC不得少于58。
6.3弯头内壁凹凸度不大于1%,弯曲角度允许偏差±0.5°,弯头截面圆度公差不大于6%。
6.4投标方提供的耐磨弯头质量应符合以上标准,如各项标准偏差大于其标准,投标方应免费更换为合格产品,并承担由此造